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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省2012年高中等职业院校录取工作的通知
2012-08-08 00:00 佚名   本站原创 

赣考院中〔201211

各设区市中招办,各有关高、中等职业院校:
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126号)精神,全省各级中招部门和各高、中等职业院校要坚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不动摇,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,采取积极措施,破解生源难题,全力以赴地组织实施好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。现就2012年高、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录取时间、地点:

(一)集中阶段

1.录取地点:

江西洪都宾馆

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249

电话:0791-88829999867653968676539786765500

2 .时间安排:集中阶段录取从821日开始至831日结束,为期11天。分三个批次:(详见附件)

第一批次:省内文艺、体育运动学校 821

第二批次:省外中专、省内高职院校 822~26

第三批次:中专学校 827~831

省内招生学校的高中转录生安排在补录阶段办理手续。

(二)补录阶段

1.录取地点

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

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

联系电话:0791-867653968676539786765500

2.时间安排

补录阶段录取从917日开始至1110日结束,双休日不办公。请各招生学校务必按时办理录取手续,逾期不予补录。

成人中专的录取于1010日开始至1110日结束。

二、几点要求:

1.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应思想素质好,严守招生纪律,作风正派,责任心强,熟悉业务,身体健康。

2.为了提高集中录取阶段的工作效率,尽早为2012级新生申报中职资助奖金,请各招生院校务必在集中录取阶段办理完已确认的新生录取手续。

3.各设区市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名单(信息包括单位、姓名、性别、职务),请于8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,传真电话:0791-86765508

4.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江西省财政厅下发的《关于核定我省普通中专、高等职业院校录取材料打印费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赣发改收费字〔2004489号)精神,凡录取到普通高、中等职业院校的学生,由录取学校按每录取一名新生25元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交纳材料打印费。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规模,将预交款额在录取前汇寄我院,录取结束时按实际结算。录取时凭我院开具的收款票据(或凭单位汇款复印件)办理录取手续。

根据赣价费字〔1993088号、赣教计字〔1993033号、赣财综字〔199392号文件规定精神,凡录取到成人中专学校的学生,由录取学校按每录取一名新生50元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交纳招生录取费。

汇款户名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

开 户 行 中信银行南昌阳明东路支行

728151018260000805

附件:江西省2012年高中等职业院校录取批次时间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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