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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2013级五年制高职新生资助政策须知
2013-06-13 00:00 佚名   本站原创 

根据财教[2012]376号及赣财教[2013]2号文件精神,我院2013级五年制新生将享受国家免学费、国家助学金政策,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
一、2013级五年制新生中所有农村(含县镇)学生及10%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。

二、2013级五年制新生中所有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(不含县城)及15%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。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。

备注:连片特困地区为莲花县、赣县、上犹县、安远县、宁都县、于都县、兴国县、会昌县、寻乌县、石城县、瑞金市、南康市、遂川县、万安县、永新县、井冈山市、乐安县等17个县市。

三、学生申请资助必须提供的材料

(一)国家免学费

申请材料包括:《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可从学院网站下载)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(两份)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两份),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(复印件)。

(二)国家助学金

连片特困地区学生申请材料包括: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可从学院网站下载)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(两份)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两份)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。

备注:①办理身份证的必须尽快办理,可后续提供。②复印件内容包括户口本首页(户主页即公安机关盖章页)、学生本人页,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。户籍性质不详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。

四、国家免学费申请认定程序

1、在新生正式报到时递交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(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,身份证);

2、学院现场进行免学费认定并在报到缴费单上签署认定意见;

3、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以不用缴纳学费,直接在财务缴纳其它费用;其它无法现场认定及城市户籍学生一律持缴费单缴纳学费,待后续评定后,获得免学费资格的学生,学院将统一退还学费。

五、助学金的评定和认定:学生入学后,学院将会尽快启动助学金的评定及认定工作。

六、学生资助工作咨询
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:0797-8326557 18970787919

QQ1173175902

点击浏览下一页 [点击浏览该文件: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.doc]

点击浏览下一页 [点击浏览该文件: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.doc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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